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现役,小孩双胞胎男孩,今年9月份上小学一年级,因为本人常年不在家,父母年迈在老家江西,家属小孩都随岳父母住在一起方面照顾,妻子小孩户口也是落在岳父母户籍五华区长城小区(对应小学为莲华小学),本人和妻子名下有共同房产在五华区龙湖水晶郦城(对应小学为龙泉路小学)。
另本人单位目前在盘龙区龙泉路693号,有文件批复预计搬迁到五华区西昌路688号,但由于疫情等原因,预计6月左右才能搬迁,与小学报名上学有时间冲突。以上是本人相关的情况,本人为让家属和岳父母能够方便照顾小孩,想让小孩上莲化小学,现问题咨询如下:
1.按地方政策:因本人和妻子名下有房产,不符合莲华小学入学条件。
2.按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要求单位驻地、小孩户口(长城小区,对应莲华小学)、学校(莲华小学)驻地,三地一致才可以入学,目前单位还在盘龙区,单位户籍具体迁入五华区事已批而时间未定。
3.按贵局2016年11月14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未涉及父母有无房产之政策,盼贵局予以协商解决,感谢!
(现役官兵期盼生活的改善才买房,未曾想买房反而对下一代的成长生活造成了不便。本人也向市教育体育局反应过,得到的答复是咨询五华区教育局,而五华区教育局的答复是让咨询五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目前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未收到教育局的相关通知为由推拖后面关注解决。本人想着我们最后的方法就是,按照“1.地方政策,落实父母名下无房产”来达到入学条件:先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而后母亲没有房产,就““完全””符合入学条件。但我想政策还不至于让我们走极端,因而特来咨询贵局,盼予以协商解决,为谢!)